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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镀厂竟是制毒窝点 汕头市破获特大制贩冰毒案缴获毒品386.9公斤
2008-06-26 17:07:18

    今年6月23日,随着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陈某明在深圳被汕头民警抓获,至此,汕头市近年来最大的一宗制贩冰毒案件顺利告破。
 
    此起案件,汕头警方在省公安厅禁毒局的指挥协调和广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连续奋战数月,捣毁一个特大制造冰毒工厂,缴获冰毒半成品、成品386.9公斤,作案工具汽车6辆、手枪5支、子弹55发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和其他赃款赃物一大批,抓获黄某等犯罪嫌疑人13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禁毒局分别发来贺电,向汕头警方破获此特大制贩冰毒案表示祝贺。
 
    线索:一个叫“阿龙”的人
 
    2007年8月18日,汕头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得到重要线索:一个以“阿龙”为首的制造冰毒毒品犯罪团伙,可能将在汕头开设生产工场制造冰毒。除了“阿龙”这个名字,警方并没有掌握更多的情况。“阿龙”是何许人?他如果在汕头制毒,制毒的工厂会隐藏在哪里?这一切引起了汕头警方的高度重视。
 
    在省公安厅禁毒局的指挥和协调下,汕头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18”专案组,展开了对此毒品大案的立案侦查。汕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黄锦华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精心经营,全力侦破此案。省厅禁毒局、广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侦查支队也对案件侦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协助,极大地推动了案件的侦破进度。
 
    侦查:摸清制毒犯罪网络
 
    专案组针对制毒犯罪隐蔽深、人员成分复杂和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的特点,全力开展各项侦查工作。围绕“阿龙”这个人,警方多措并举,很快查明其身份:香港籍,年龄约47岁,暂住广州,并初步掌握其经常活跃在广州、深圳、汕头等地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经进一步对与“阿龙”有接触的人员进行排查,专案组综合种种情况,分析“阿龙”在汕头组织制贩毒品的嫌疑极大。
 
    经过一段时间的细致侦控,专案组发现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某电镀厂的厂房,人员、设备进出异常,存在较大可疑。这家电镀工厂地处在城乡结合部,周围卫生环境较差,但工厂的排水、排气等排污系统却非常先进,并装有闭路监控。专案组民警为避免打草惊蛇,秘密摸查工厂周围地形和进出人员情况,逐步接近工厂了解生产情况,判断认定这极可能就是制造冰毒的窝点,并逐渐掌握了这伙人制毒生产的程序、环节和人员分工。
 
    专案组经过连续数月的奋战,全面摸清制毒犯罪网络,准确掌握了全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行踪、窝点,锁定他们的落脚点,适时准备收网抓捕。
 
    “猎狐”:150名警力突击
 
    2007年12月,专案组掌握到“阿龙”于当月19日组织同伙从东莞运来麻黄素100公斤到位于岐山的这家制毒工厂,分析其有可能制造冰毒,决定24日晚在多个地点同时采取抓捕行动,全面实施破案。
 
    24日晚7时,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和广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林庆财带队,出动市公安局禁毒、特警、刑警支队、预审科、金平分局和东墩派出所的警力150多人,同时在汕头市、广州市多个地点展开代号为“猎狐”的捣毁制毒窝点、搜捕制毒嫌疑人突击行动。民警重兵出击,捣毁了位于岐山街道内的制毒工厂,在工厂内抓获正在制造冰毒的张某、林某等2人,但警方掌握的另一名重要嫌疑人辛某却不见踪影。民警经过仔细搜索,穿过一道只能容纳一人进出的夹墙,在一个烟囱里发现一个黑影龟缩在上端的角落里,正是山东籍嫌疑人辛某,成功将其擒获。其他民警兵分多路,在嫌疑人住处、酒店和小区门口等地分别抓获黄某标、施某和黄某龙(即“阿龙”)等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和作案工具一大批。 
 
    “猎狐”行动中总共捣毁制毒窝点1处、加工毒品窝点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缴获成品冰毒478.55克、半成品液态冰毒386.45公斤、制毒原料麻黄素45.47公斤,另外缴获制造毒品的辅助材料盐酸410公斤、硫酸10公斤等化工原材料和制毒工具一大批,以及作案工具小汽车、轻型人货车6部,手机11部,仿制“六四”式手枪5把、子弹55发,毒资人民币46.6万元、港币3万元。
 
    惩罚:多行不义必自毙
 
   经审讯,嫌疑人均对制贩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去年初,“阿龙”与“阿强”商议制造冰毒牟利,由“阿强”提供制毒原料,“阿龙”负责建厂、生产冰毒,生产出的冰毒成品由“阿强”按照双方协议收购。
 
    随后,“阿龙”指使嫌疑人黄某标物色下手和场地制造冰毒。去年4月初,黄某标招引张某、施某、林某等人寻找合适地点建厂制毒,经多方察看,最后选定汕头市岐山某一地点作为制毒窝点,并以电镀厂作为掩护。去年5月,张某收到“阿龙”提供的70多万元建厂资金后,便开始建设厂房,购置制毒设备。
 
    去年9月,“阿龙”指使黄某标、辛某从广州运来麻黄素100公斤,“阿龙”与辛某、张某、林某和施某共同制造冰毒,至10月底生产冰毒约33公斤。冰毒制成后,“阿龙”即与辛某、黄某标将上述冰毒运至“阿龙”在广州的租住地进行提炼。提炼后“阿龙”按照约定将冰毒交给“阿强”,“阿强”付给“阿龙”250万元。“阿龙”又将部分毒资分赃给辛某、张某、林某和施某等人。
 
    去年12月19日,“阿龙”又指使辛某、黄某标从东莞运来麻黄素100公斤到汕头岐山,抓紧生产第二批冰毒。24日,即被警方一举查获。今年6月13日,黄某龙等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编辑:青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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