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禁毒专题->禁毒最新动态
江门市公安机关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成果显著
2008-06-26 09:24:46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江门市公安机关以“保护合法、禁止非法、查处违法、打击犯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原则,通过开展全市摸查,完善基础台帐、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严格规范许可流程和运输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严格监管与便民利民有机结合,实现人性化管理,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非法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江门市公安机关把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作为抓好禁毒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指定专职领导、落实专职民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江门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实际,举办全市性的易制毒化学品业务管理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提高民警的管理水平和发现制贩毒的能力,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是实行台帐登记,强化信息管理。江门市公安机关在原有调查摸底,全面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不断更新企业信息资料,加强企业台帐建设,档案建设、销售备案和年度备案等方面的工作,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企业如实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等情况,强化信息管理。并根据企业情况,区分主次,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审批办理,细致核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办证、备案。同时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与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企业签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职责。

    四是检查督促,依法监管。江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在路面开展设卡查车,并经常深入到下辖各市、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是便民利民,管理人性化。江门市公安机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实行24小时办证、为少量使用散装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定点定向购销”、为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后无违规行为的企业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实行当场备案和一次性告知原则、实行警务公开原则、为企业提供多种免费服务等,推动了江门市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六是打击非法,处罚典型。江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管控力度,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且屡教不改的企业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了处罚,促使这些企业依法经营。典型案例有如下三个:

    案例一:

    2007年10月16日,江门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蓬江大队对江门市鸿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作例行检查时,经核对台账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6月19日、9月16日、10月16日先后三次超出许可数量购买易制化学品硫酸共10.39吨,货值共7400元。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这批易制毒化学品硫酸是个体运输户余健林利用自己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之便,冒用其他公司购买备案证明购买硫酸,并私刻其他公司公章(江门永强化工)开出假的发货单骗取使用单位信任将硫酸卖出去。为此,蓬江大队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个体运输户余健林作出货值10倍的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江门市鸿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决定。

    案例二:

    2007年12月3日,江门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蓬江大队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顺景发洗水厂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伍拾公斤,并没有建立进出库台账登记。12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传唤该厂有关人员到大队接受询问,均供述本厂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是由设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的“时兴洗水总厂”提供。为此,蓬江大队的民警专门召集总厂、分厂的管理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学习,及时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流通漏洞。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蓬江区荷塘镇顺景发洗水厂作出罚款壹万元的决定。

    案例三:

    2007年11月17日,鹤山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接到举报,称鹤山市沙坪镇旧城区的某新村26座206房近来经常亮灯到夜深,并时常发出难闻的刺激性气味。经初步侦查,缉毒大队民警怀疑该住宅是一个地下毒品加工场。11月19日晚上,缉毒大队民警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决定对可疑住宅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王××(男,1949年4月4日出生,鹤山市退休工人)、罗××(男,1938年4月12日出生,广州某化工厂退休工程师)两名男子正在做化学实验,室内有试管、烧瓶、蒸馏瓶等化学实验设备,还有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硫酸的试剂及其它多种化学品试剂。经审查得知,该实验室是阮××(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住新城苑39号303房,个体五金户)投资,理由是退休工程师罗××有技术可从有关化学品提炼柴油助燃剂,开发成功可赚大钱。通过技术检测无非法制毒嫌疑,但其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试剂是无购买备案证明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恒丰化工经营部买回来。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恒丰化工经营部没有从安监部门申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缉毒大队民警依法收缴恒丰化工经营部没有销出的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硫酸、盐酸等试剂一批。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无证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恒丰化工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对无证购买易制化学品的实验室老板阮××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并对所缴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按规定进行销毁。(徐艳艳 张鹏 夏晓露)

 
  33 返回顶部
 
可卡因
氟硝安定
冰毒
摇头丸
止咳水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8.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