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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吸贩毒现场被抓按最“上限”处罚
2007-09-13 09:14:35

    对现场抓获的吸毒和贩毒人员,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严厉“上限”处罚措施实施处罚。9月6日,一场地毯式清查、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南山区全面展开。

    此次专项行动的首要目标是严厉打击涉毒场所吸、贩毒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直接贩卖、提供毒品的,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到6个月。情节严重的,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对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处罚。娱乐场所存在防毒“漏洞”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据情节严重,采取教育和停业整顿等不同措施。

    这次专项行动还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实施“上限”处罚。南山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表示,对现场抓获的吸毒可疑人员,经尿检、血检,查实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第一次查获的一律强制戒毒,查获两次以上的一律呈报劳动教养;经尿检、血检,查实吸食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每一次查获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第二次查获的一律强制戒毒,第三次以上一律呈报劳动教养。对于主动举报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依法处罚外,可以不再追究场所责任。同时根据提供线索价值、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查获的毒品数量情况,对举报人分别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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