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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二审特大贩毒案7人被判死刑
2007-07-30 10:55:46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韶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大贩毒案,陈历升等10名贩毒案犯二审过堂。法院判处其中7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2003年8月1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陈历升、余献伟等10名被告人,自2002年7月至9月间,从云南、湖南等地购得毒品海洛因共计3730克及咖啡因1.5公斤。他们在广州、韶关等地贩卖了这些毒品,各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查明,在共同犯罪中,陈历升、余献伟、余国栋、李书宣、沈家友、夏建飞、黄志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英琼、夏同全、林杰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为此,韶关市中级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历升、余献伟、余国栋、李书宣、沈家友、夏建飞、黄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英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夏同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杰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邬义忠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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