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地服从服务公安机关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年初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紧紧围绕“三基”工程,从抓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入手,研究制定《深圳市公安局奖励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向深圳市委市政府提交报告积极争取落实奖励经费,及时表彰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多策并举,多管齐下,有力地推动了深圳市公安局表彰奖励工作的正规化建设。
年初以来,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奖励部门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省市有关规定,总结历年来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先后3次以“会议、印发通知”形式充分征求各处以上单位意见和建议。随后,政治部部务会两次集中审议《奖励办法》,并呈报局党委审议颁布全局执行。
《奖励办法》一是按照创新、务实、效率、服务的原则,作了大幅修改和调整。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奖励类别、对象和等级,避免滥设奖项,以保持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延续性。二是指标明显倾向一线实战单位和基层民警,领导干部记功从严控制。三是申报手续简化,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流程规范,属于原政治部审批的记功嘉奖权限下放给各处以上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由政治部核发表彰令。四是明确审批时限,对战地请功表彰事项,主管部门作出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的规定,对各单位日常请奖事项,规定两月一清制度,以提高奖励工作效率。五是按绩施奖,规定侦破案件请功需“在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才能申报”,申报优秀民警等综合性荣誉称号需“年度公务员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使奖励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为改变奖励经费长期未列入财政预算的现状,深圳市公安局奖励部门一直积极寻求解决办法。2005年,政治部会同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在广泛考察调研广州、东莞、佛山、韶关、中山、珠海等市兄弟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关于规范我市公安奖励经费标准的请示》专题报告,呼吁将公安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积极争取下,今年6月21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召集市人事、财政、公安和各区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奖励经费问题,原则同意该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的奖金标准发放奖金,明确公安年度奖励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事权与财权一致的原则分担。据此,长期困扰该局奖励经费问题有望得以解决,表彰奖励工作将更加趋向规范和高效。
同时,深圳市公安局也进一步加强对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表彰在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重大专项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一是抓好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截止8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执行“101”警卫任务、“金盾工程”一期建设、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假、扫黄打非等一系列评功评奖活动,共评选推荐各类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34名,其中,国家(部)级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人;省(厅)级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6名;市级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4名,为执行“101”警卫任务的战斗集体记三等功,嘉奖了103名民警。二是组团参加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英模代表大会。4月12日,省公安厅隆重集会,表彰全省公安机关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该局精心选派全国优秀公安局代表林电雄、集体一等功荣立单位代表曲晓顺、维和民警代表张欣之等18名同志组成深圳公安英模团,在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宽志率领下赴广州参加会议,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等领导的亲切接见。三是积极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8月上旬,深圳市公安局按照省厅部署,深入动员,在全市范围掀起了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的活动高潮,累计张贴宣传海报3万张,发放并回收选票60万份,为我省候选民警入围做出重要贡献。四是认真抓好上半年奖励工作。政治部共受理、审核各单位上半年集体请功材料52份,个人请功材料513份,按照侧重一线实战单位、注重实绩原则,对照上半年40%的奖励比例,根据事迹材料建议为20个集体记功(二等功6个、三等功14个),32个集体嘉奖;为105名民警记功(一等功2名、二等功11名、三等功92名),402名民警嘉奖。(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