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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以派出所勤务改革推进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
2006-06-08 08:45:20

    为更好地贯彻公安部“基层基础年”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深圳市公安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运用为载体,大力推进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

    这次勤务改革,打破了原有四队一室(刑警队、治安队、社区防范队、巡警队、综合室)设置,整合了队伍职能。一是整合原有的社区防范队、治安队和巡警队。根据辖区人口、面积和治安复杂程度,统一编成3-4个“社区巡警队”,按照“划块负责”的原则,以“四班三运转”的方式开展动态社区巡逻。二是将原综合室改为“行动支援队”,担负内勤、值班、户籍、运兵和警民联调等内部运作职能,统一实行白班、夜班及正班、副班运转,为一线勤务提供有力的支援保障。三是对刑警队及治安队部分警力进行整合,成立责任区“侦查办案队”,负责办理辖区内部分刑事案件和所有需要调查后作出处理的治安案件。

    这次勤务改革,压缩了管理层级,提高了管理效能。所长、教导员直接负责队伍的管理和业务运作,队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副所长兼任各队队长,不再设专职副所长,减少管理中间层,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机关化”。

    勤务改革后,社区巡警队内不再区分治安、社区等警种,实行集体上岗勤务制度。以徒步或骑自行车巡逻为基本勤务方式,在非重点时段和路段允许使用汽车、摩托车辅助巡逻。改“坐班制”为“巡逻制”,实现在巡逻中打击、防范犯罪,在巡逻中组织群防群治,在巡逻中完成各项基础性任务。

    勤务改革后,改变过去以警种分工为主导的做法,将辖区划分为若干警区,各社区巡警队边巡逻边开展业务工作。侦查办案队负责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案件以外的全部治安案件、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和侦办工作。有效根除了互相推诿和重复劳动等问题,提升了工作效能。

    在实际操作中,各队统一实行巡逻签到、工作记事、勤务督察、质量效率跟进、责任过错追究等制度,实施刚性管理。为切实给派出所减负减压,市局指挥部、政治部和纪委负责管理考核,市局、分局布置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时,原则上不再动用派出所警力。

    改革全面推开后,全市各派出所在社区巡逻的警力增加40%,占全部警力的50%。出警时间从平均11分钟提高到5分钟。各所刑事立案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破案数、刑拘数、查处治安案件数、治安拘留数等打击处理指标普遍上升,工作成效逐渐凸显。(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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