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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正规化建设全面启动
2005-06-29 18:14:52

    6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正规化建设动员会,深圳将全面改革公安管理体制,主要改革内容为:实行深圳市公安局对公安分局、派出所的直接管理;警队实行格式化管理;建立教官制等。深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李锋强调,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正确观念,指导正规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刻理解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内容”、“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夯实基础”与“纵深发展”的关系,注意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从根本上提高警队的管理水平,提升执法工作的效能和质量,进而全面提高队伍战斗力和治安管理效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治安大局的稳定。

    按照公安部的安排,深圳市公安局被确定为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50个示范公安局之一。公安部并出台了《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要求示范公安局要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条例条令为主体的制度体系为重点,实现公安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调整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的管理体制,2005年全面落实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由派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制度。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深圳市公安局提出了2005年建设示范局的具体方案:建立正规化的组织体系,改革公安管理体制,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城市公安机关、派出所由派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制度和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的规定,理顺市、区公安管理关系,实行市公安局对公安分局、派出所的直接管理;其次,改革公安机构设置,按照“同类合并、系统整合”的原则改革公安机构设置,建设大治安、大管理格局,理顺指挥关系,改革警务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安机关集群作战和规模治安的能力;推进公安专业化改革,建立并推行警察职务序列制度、警察岗位津贴制度、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民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设立民警调配的“网上市场”,公开岗位调配需求和请调人员意愿与专长,实行网上适配,拓宽民警职业发展道路;制定市局、分局和基层所队警力配置的比例标准,确保警力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实战部门倾斜。

    此外,还将进行多项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界定执法主体,规范巡防、保安、交通协管员和户管员等群众治安队伍管理,切实解决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的问题。规范执法权限,切实解决“越权执法”的问题。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法律文书,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实行警队格式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国旗、警徽、警歌的设置和使用,规范办公秩序和营区管理,规范民警的警容风纪、礼仪礼节和言行举止。改革训练体制,建立教官制。从优秀在职民警中选拔教官,建立教官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专职和兼职教官,做好教师制向教官制的过渡。

    李锋最后指出,此次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0个正规化建设示范公安局,深圳被列为其中之一,这是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对深圳市公安机关的信任、鞭策和鼓励,也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各单位要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把手要带好头、掌好舵;分管领导要主动配合、抓好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专职部门要调整职能、充实人员、把“虚”事做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局各单位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日常量化考核,实行分级分类质量达标管理,通过多种措施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示范局的建设工作。

(赵伟 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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