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肇庆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着力构建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各项工作。肇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郑针和讲了话。
会议由肇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树声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所属县、市、区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市公安局纪委委员,市消防局局长、纪委书记。
肇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锦棠传达了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了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部署今年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针和与各县、市、区公安局“一把手”签定《肇庆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郑针和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务必做到: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队伍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刀把子”,肩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党风廉政建设搞不好,就不能胜任。公安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同志都必须正视问题,团结奋战,继往开来。二、正确分析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感。三、大力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各项反腐倡廉措施落到实处。四、逐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一是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是抓好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四是抓好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的监督。五是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队伍建设。
刘锦棠书记代表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回顾了2004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基本情况。他认为:2004年,肇庆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坚持贯彻公安部“二十公”、省“十九公”精神,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公安队伍建设,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肇庆市经济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刘锦棠书记接着部署了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的主要工作任务:以“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纪委、公安部党委和省厅党委的决策为指导,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公安部党委和省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工作层次和水平,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真正肩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
据刘锦棠书记介绍:肇庆市公安局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每年重点落实八项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理论集中学习,组织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培训,纪委主要领导对每期参加晋升警衔班的民警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运用正反面典型进行勤政廉政和警示教育,年终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民警学习贯彻,市公安局将有关党风廉政的规定、措施集中在一起,制作了《肇庆市公安民警必须留意和遵守的七、六、五、四》,印制成小册子发至全体民警。主要内容是:中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规定,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5个方面的顶风违纪行为,公安部党委和省公安厅分别出台的7项规定和6条贯彻措施,肇庆市公安局党委针对全市公安实际,研究制订的从严治警的4条规定。
(李萍 陈永博 许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