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从去年11月起在中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进行了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的试点,通过近2个月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试点的实践和探索。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2003年梁厅长提出“深化、完善、提高”的要求后,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就为什么进行深化警务规范化试点认真组织讨论,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厅党委的决策上来。处务会及时分析了全省督察部门规范化建设的形势,确立了深化的基本思路。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将试点工作列入督察处的重要议程,按照“高、深、新”的要求,全力抓好督察系统的警务规范化深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多次会议,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处领导2次到中山与中山市局督察队的领导一起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
3、深入调研,修订汇编。修订规范化汇编是这次深化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该处多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调研,对2001年编写的规范化汇编进行修改和补充。去年2月将新修订的《警务督察规范化汇编》草稿印发全省督察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发惠州和中山市局督察队试运行,还以修订的规范汇编和部督察局的《公安警务督察》为蓝本,制作出现场督察派出所勤务管理、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交警巡 警路面执勤勤务的3部示范教学片,规范督察民警在此项工作中的程序和行为。
4、具体指导,狠抓落实。处领导先后多次到中山督促指导试点,并专门安排试点小组的同志深入中山蹲点,进行指导帮助。
二、深化完善的主要内容
1、规范了督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包括各地督察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装备编制、称谓等。
2、规范了督察工作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现场督察范围、方式、程序,将现场督察组织实施划分为受理检举控告事项、警务执法活动、队伍管理等7个部分,使之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3、规范了督察信息的录入、处理。新增加了督察信息的来源、内容、处理等内容,特别要求将涉警致人死亡和侵犯关乎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涉及违反“五条禁令”的事件纳入了日常督察信息处理的重点。
4、规范了督察文书的式样、内容、使用规定。在公安部制定的12种督察工作文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又新增加了15种督察工作专用文书。
5、规范了内务管理制度。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13项日常管理制度。
6、规范了办公场所的设置及管理。
7、规范了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内容、时间。
8、规范了装备保障标准。
9、规范了监督制度。
10、规范了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标准。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1、规范化汇编进一步完善,为推进全省督察系统深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深化规范化建设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为深化规范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3、试点单位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深化规范化建设树立了榜样。通过近2个月的努力,中山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增强了民警的规范化意识,钻研业务的风气更加浓厚;严格了内务管理,警容风纪更加严整;改善了装备配备,办公环境更加整洁。
4、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工作成效更加明显。
5、完善了检查考核制度,督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