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以来,根据厅党委关于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厅规范办的具体要求,省公安厅纪委在惠州、中山市公安局纪委大力开展了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以执纪办案工作为重点,坚持软硬件两手抓,在“深化、完善、提高”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布置
2003年11月和2004年10月,省厅纪委与惠州、中山市局纪委两次联合成立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厅纪委陈南顺副书记担任组长,惠州、中山市局纪委书记等领导任副组长,抽调厅纪委和两个市局纪委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省厅纪委多次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学习梁国聚厅长、林伟伦书记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先后制定了整体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具体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委、处领导先后11次到惠州、中山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和指导,还组织中山市局纪委规范办的同志到惠州市局纪委参观学习,增强中山市局纪委的感性认识,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快落实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统一规范,明确具体标准
1、修订完善了纪检监察警务规范汇编。省厅纪委将2002年制定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纪检监察)》,在惠州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试行运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公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公文处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内部管理、专用公文等方面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
2、制定了《全省公安纪检监察规范化检查量化评分标准》。结合实际,省厅纪委把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划分为机构规范、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装备规范等5个方面、20大项、44小项,每项工作确定具体标准,规定具体分值,以此测评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3、规范了《全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纪检监察部门警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分为“必上项目”和“选上项目”,其中“必上项目”主 要有办公室衔牌、部门岗位职责、民警职位卡、警务公开栏、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工作流程图等。
4、制作了《公安纪检监察主要业务工作程序及案件材料立卷规范手册》。省厅纪委将公安纪检监察办案、办信和审理等主要业务工作程序以及案件材料立卷内容和排列顺序制作成简明的工作手册,印制了2000册发至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干部。
三、以执纪办案为重点,着力加强业务工作规范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省厅纪委规范了来信、来访和来电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对匿名信访举报、联名信与集体访、告急信件、无理纠缠信访、涉警致人死亡信访等几项特殊信访工作进行了重点规范,将信访处理和案件线索查办工作梳理细化为若干具体步骤,还具体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的谈话、通知书、回执、告知等多项制度,建立信访分析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办信程序不规范、查办工作随意性大、效率不高和信件泄密、丢失、办信拖拉等问题。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案件检查工作。省厅纪委重点规范了案件检查工作具体程序,将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4个必经程序,将案件查处工作梳理细化为9个具体步骤,明确挂案领导和办案单位的责任以及办案人员的纪律和责任等。
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省厅纪委从受理、审理、审议、谈话、呈批、执行、立卷等程序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将案件审理工作梳理细化为12个具体步骤,还严格落实了“查审分开”、“有案必审”和“主审负责制”等制度,较好地避免了“查审不分”、“查而不审”、“自查自审”等违规现象。
4、进一步规范公务文书和档案管理。省厅纪委对公安纪检监察专用文书进行分类和规范,分为9类28种印制成公文式样供参照使用。中山市局纪委按此式样,已印制各种公务文书正式投入使用。省厅纪委还以案卷档案的规范促执纪工作的规范,将案件档案、审理档案和信访档案分别进行梳理和提炼,改变了以往案卷材料排列无序、存放混乱和文书不规范等状况,促使办信办案人员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中山市局纪委试点以来,该委已按照新的规范化立卷标准,对12件重要信访案件和24件一般信访案件进行了立卷归档。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省厅纪委在中山市局纪委安装使用了有关管理系统》,对该市公安机关1996年以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2001年以来34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逐年填报的《廉政卷宗》进行电脑管理。中山市局纪委自行设计制作了有关信息系统,从信访受理、转办、核查、催办、办结、回复、统计到违法违纪线索初步核实、立案、措施审批、案件审理或移送审理、结案、案件登记等各个环节均由电脑系统进行管理,既规范了工作,又提高了效率。
五、规范机构和场所,大力加强内部管理
在这次试点工作中,省厅纪委和中山市局纪委在局纪委设立了信访及案件检查组、案件审理组、内部审计组和党廉内勤综合组等4个内设机构,增设了廉政卷宗室、谈话室、会议室等功能场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9人,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制度。如修订完善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议事规则,明确规定议事形式、内容、原则、程序和纪律,制定了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十项纪律等。
(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