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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有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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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锐意创新
2005-01-21 12:36:24

    2004年10月以来,省公安厅监管处以中山市公安监管场所为试点,全面实践检验和深化完善省厅警务规范化建设“五个一”工程,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周密部署。该处针对中山试点工作,明确了“重点市区,兼顾区镇,全面培植”的思路,柯绵华处长先后9次带领处规范办人员赶赴中山各试点单位调查研究,郑东副厅长多次亲临试点检查督导并解决实际问题。

    2、交流经验,加强培训。该处于去年10月21日邀请了惠州市惠阳区强制戒毒所林彩权所长前往中山介绍经验体会,并于11月3日组织了中山市全体公安监管场所领导和内勤前往惠阳参观学习。11月初,该处还在中山举办了两期培训班。

    3、对口蹲点,现场指导。该处从各业务科抽调骨干,连同中山市局监管科组织了4个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即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治安拘留所及信息系统),进驻中山各对口单位指导,对“五个一”工程进行全线试运行,目前已完成了四本汇编、四套检查验收标准、四部教学示范片、四套信息系统软件的检验和完善。

二、重点深化的内容

    1、深化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该处制定了《留所服刑罪犯量化考核办法》,与省高院、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参与草拟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留所服刑罪犯保外就医工作,该处重新修订了《警务规范汇编》的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办理保外就医工作的程序:对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看守所必须先经过有驻所检察员参加的所务实会进行初审,并安排罪犯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深化财务管理工作。该处制定了《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对公安监所的会计核算制度、劳动生产、所内经营、被监管人员暂存款和所内消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以及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等财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全面统一和规范,使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的财务收支状况纳入同级公安机关装财部门的视线范围,并规范了代购室工作和顾送钱物工作。

    3、深化对被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完善了过渡监室管理和入所跟踪观察制度,要求中山市看守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过渡监室,集中羁押新入所人员,指定专职管教民警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教育、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和开展不少于7天的跟踪观察。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将其分为A、B、C三类,对他们的教育、监管、报告、奖惩等方面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严密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实行了“轮值员”制度,加强安全动态技防监控,在监室内统一安装报警装置,建立受虐报警制度,建立严管监室制度,对有“牢头狱霸”苗头或行为的在押人员一律实施严管。

    4、深化执法监督工作。外部监督,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如对发生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一律要报告当地检察院并由其作出死因鉴定结论。内部监督,建立公安监管场所稽查机制,规定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可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稽查监管场所有关投诉、举报、违规办理留所服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请假等问题以及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执法、执勤情况,严防通风报信、私传物品,规定会见室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属防护网分隔,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供会见双方通话。

    5、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在以前警务公开的基础上,重新设计规划监所三大功能区(即服务区、办公区和监区)的警务公开工作,将办事指南、服务承诺、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在三大功能区实行百分百的公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了行政性质监管场所会见的审批手续,增加会见日,延长会见警执勤行为规范,努力提高其服务水平。

    6、完善硬件建设。改造服务厅,中山市各监管场所共投入资金50多万元改造了11个监管场所的综合服务厅。完善功能室,如中山市看守所投入20多万元改造了律师会见室和讯问室,强制戒毒所投入10多万增设了电教室及购置一批健身器材供戒毒人员锻炼身体,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重新规划、美化办公环境,新添置各类书籍1000多册,在监区内塑造了浓厚的学习改造氛围。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各试点单位完成了省厅违法人员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与运行,其中强制戒毒所投入20万元进行信息网络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警务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此省公安厅监管处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坚持不懈地把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试点的推开工作,真正使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省公安监管系统落到实处;加强民警教育培训,着力解决影响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化的“瓶颈”问题。

(省公安厅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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