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从2004年10月13日开始,在中山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
领导关心重视
省厅和中山市局两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厅郑少东副厅长和中山市局胡汉潮副局长亲自挂帅,两级经侦部门“一把手”杨江华总队长和黄冠辉支队长直接参加,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前两年经侦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按照梁国聚厅长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狠抓“深化、完善和提高”,将惠州试点取得的成果在中山进一步试点后向全省推广,从而全面提高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最终达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
1、通过开展全警动员,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体经侦民警充分认识到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搞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2、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和进行,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制定了专门工作计划,布置了工作步骤和方法,规定了工作措施和要求,积极指导和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3、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有关经侦部门机构设置的精神,在市局经侦支队成立情报信息大队,并已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4、规范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在区、镇级公安分局设立了经侦组,理顺经侦组和市局经侦支队及镇分局刑警大队之间的关系,保证了依法规范地开展各项经侦工作。
5、加大投入改善硬件建设。改善了办公条件和环境,设立了安全系数大、技术含量高、直接连通局指挥中心自动报警的枪柜系统,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和赃、证物室以加强管理保证安全,增加了办公设备如一小型服务器、13台台式电脑和6台手提电脑。
6、开展了制度规范学习培训、经侦业务知识培训、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等多种内容的培训活动。其中总队举办了4期培训班,对全市经侦民警全部进行了培训。
7、开发信息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实施信息化办案。经侦信息系统在办案程序方面,对受理、初查、立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赃证物的管理、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等重要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保证了经侦部门在执法责任、行为、程序、监督等方面真正得到规范和落实,目前在中山经侦部门全面使用该系统办案。
8、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各项规范,全面推行实施。试点工作中,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对规范化汇编和规范化教学片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9、真正做好警务公开,包括经侦在内的许多警种将警务公开栏设置于办公楼的过道内,方便群众容易看到,还在办证大厅通过大型显示屏滚动播出。经侦部门提出设立直接面向群众的受案室的建议,被规范办采纳并实施。在办证大厅设立了经侦的专门柜台,经侦部门每天派员值班,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报案。
10、完善了各种工作记录本和登记表。在中山市局统一的工作记录本的基础上,根据经侦工作的特点,研究设计了《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报案表》等,建立和完善各种台帐。
解决突出问题
1、解决执法行为不公正的问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中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全面落实“两人办案,集体讨论,法制把关,领导审批”制度,避免和减少“暗箱操作”、“一言堂”等现象的发生。
2、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执法办案的每一个流程进行规范,研制和使用《报案表》,要求受理案件即录入经侦信息系统,由电脑自动生成回执,规范了接报案程序,避免产生“不作为”,并对初查阶段的权限和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规范了经侦民警的执法行为,还规范了档案资料的保管和赃证物的管理。
3、解决执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试点单位全面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领导审批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解决执法监督不落实的问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推行警务公开、制定执法监督规范和在经侦信息系统中开发和实现监督、警示等功能,解决执法监督不落实的问题。
取得明显效果
1、在规范化建设中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改善经侦工作,得到了群众好评。试点期间,中山市三角镇发生了一宗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和票据诈骗2000多万元的案件,办案民警严格按照规范办案,坚持做到打击经济犯罪和保护群众利益并重,政府部门和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2、试点工作期间,中山支队将规范化建设和大练兵及侦查办案工作结合起来,效果十分明显,中山支队参加全省经侦系统的大练兵竞赛,取得了第八名的好成绩。
3、经侦部门的廉政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在试点期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没有群众投诉。
4、经侦部门的办公环境、条件和设备得到了改善,逐步走向装备规范化。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