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构,理顺职能
开展警务规范化建设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虽然普遍成立了法制部门,但还存在职责不统一、人员少等问题。随着警务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厅的要求,狠抓落实,明确法制部门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解决了长期以来广东省各地公安法制部门职责不统一以及不少地方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等问题,为法制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化和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全省法制民警由警务规范化建设前的800余人增加到目前的1440人,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得到极大促进。
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全面规范了各项法制业务。制定法制部门办理劳教少教、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和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听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法律依据、原则、要求、程序、办案民警的职责等,使各项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并有章可循。
2、规范了公安执法法律文书归口管理。针对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法律文书管理不统一、各办案单位各自编号开证、漏洞较多的问题,报经厅领导批准,统一了法律文书归口同级法制部门管理,明确145种法律文书必须在法制信息系统中制作,规范了法律文书管理、使用权限。
3、完善了案件审核工作机制。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关于明确法制部门审核案件范围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范围、依据、原则、要求、程序等环节。
4、完善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完善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执法过错情形、各执法环节、层级的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以及追究工作有关部门的分工等,增强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可操作性。
5、完善了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制度。2004年9月,省公安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以制度保证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奖惩措施的落实,其力度之大在全国绝无仅有,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产生极大的震动。
6、完善了法制部门办案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等监督规范,制定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群众申诉等案件中两人办案、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完善了法制部门自办案件的监督机制。
以信息化为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
1、明确执法责任。系统中依法设定了不同岗位的权限,公安机关领导、法制部门、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按权限分配进入系统履行办案、审核、审批、监督等职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上。
2、将执法办案程序固定化。只有先经过接报警并输入案件相关信息,才能逐步进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等后续环节。未经前一程序审批就不能进入下一程序,也无法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有效地解决了不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先处理后呈批以及执法情况统计不实等问题。
3、实现对执法的全程、实时监督。在刑事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受案、适用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和物品、处理等环节和行政执法中的受案、适用传唤、继续盘问措施、调查取证、告知程序、涉案物品处理、执行程序等环节设置审批监督点,强化了对执法关键环节的事前监督。
4、实时开展案件催办、督办。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羁押期限临近时,系统会自动向办案民警发手机短信,提醒其尽快依法处理;若办案民警不处理导致超期,系统不仅向民警发出警告信息,还会向其所在单位领导发出报告信息,同时自动在执法质量考评模块中扣分,有效地预防了超期办案、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发生。
5、自动强制按规范办案。系统具有所有案由名称、罪名名称及适用相应法律条款自动生成的功能,民警在办案中可以直接从中选定,有效地解决了案别填写不正确、不规范,以及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特别是杜绝了公安机关超过法定处罚幅度审批案件、出具法律文书、实施违法处罚的可能。
6、实现一案一评议,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日常化。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及量化标准编成程序软件,在“广东省公安法制信息系统”中设置一个统一、高效的执法质量考核平台,法制民警在日常的案件审核和开具法律文书工作的同时对案件进行考评,至案件办结后,根据需要系统自动汇总分数,自动生成办案单位和民警的周、月、季度、半年、年终考评总分,做到对个案的“一案一评议”。
7、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了效率。系统的自动生成和默认功能使相同文字的内容只需录入一次,减少了重复劳动,节省了办案时间;系统能够自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可选择的处理方式等,免去民警翻查法律资料的烦恼,也保证了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8、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系统具有强大的查询、自动统计和分析功能,输入案件编号、案别或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某一时段等的任何一项,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从宏观上准确地统计分析各执法单位以及整个公安机关的执法状况,真实地反映各类案件受理和处理等环节的质和量,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
(省公安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