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队伍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以制度管人的良好管理模式,近年来,清远市连山公安局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仅今年以来,该局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广大民警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施行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队伍管理奖惩暂行办法》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各股、所、队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暂行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考评小组,根据两个《暂行办法》的内容年终对各部门和民警实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与民警的福利待遇挂钩。
为加强民警8小时外的管理,该局还制定了《因公外出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股、所、队长因公离开本县的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局长因公离开本县的报县委主管政法的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外出报局长审批,获准后要告知办公室。此外,今年该局还进一步健全了领导干部挂点基层单位制度,要求局领导及有关股、所、队长每月要到挂点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每次到挂点单位要签名备查,促进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彭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