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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安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2004-08-25 08:22:52

     一年多来,清远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设备的配置和预算,积极主动与市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协调,努力缩短采购周期,为局属各单位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并节约各类采购资金约100多万元。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清远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主管装财的局领导把推行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组织制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一年多来,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多次组织采购办成员研究制定有关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并亲自参加涉及面广、数目较大的采购活动,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办公楼基建项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和警用车辆采购的招标议标、开标等工作,局采购办负责人也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多次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本局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警校、巡警支队搬迁,电子警察处理中心成立,车辆更新等,都涉及到一大批物资的采购。为使警校、巡警支队尽快搬迁,按时积极配合实施“大练兵”工作,采购人员在办好有关采购手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协调配合有关人员前往外地采购物品,在采购中坚持货比三家,严把商品质量关,按时完成采购任务。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采购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使采购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受到市政府采购部门的好评。   (叶玉树 罗永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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