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取得优异成绩
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对所队和执法民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取得显著成绩,全县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2001年至2003年,连续3年被韶关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最近广东省公安厅公布在去年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中,始兴县公安局取得90分的好成绩,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成为该省13个执法质量达到优秀的县级公安机关之一。
近年来,始兴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县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张伙养亲自分管法制工作,并明确提出了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执法质量考核中要争先创优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张伙养任组长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和以政委刘悦明任组长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加强对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决策,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方案,统一了考核的范围、标准、方法及奖惩办法,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县执法质量考核的健康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捆绑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负总责;办案民警是执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执法工作负直接责任。如办案质量出了问题,除扣办案民警的分外,部门领导也要相应被扣分,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真正形成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此外,该局法制部门还与政工、纪检、督察、刑警、治安、指挥中心等部门广泛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互相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从而保证了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首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规定凡是办案单位送批的案件材料,首先由法制部门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性关和法律关,然后再送局长审核批准。凡是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案件,局长拒绝审批。通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避免了多头批案、交叉批案造成执行混乱的现象,保证了每一宗案卷的质量。去年,经法制部门审核过的各类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错案,也没有出现因失误而被提起诉讼或变更的案件;刑拘后转处率达95%,没有错拘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其次是案件指派制度。即各执法办案单位受理案件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案件指派单》,指定本单位两名以上的民警办理。被指派的办案民警对承办的案件从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取证、预审移送、处理审结全过程的执法质量负责。第三是“一案一审核,一季一考核、一评一通报”制度。把对所有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做到“一案一审核,一季一考核、一评一通报”,将执法质量考核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并将存在问题逐条列出,通报考核结果,对执法质量好的给予表扬,对执法质量差的给予批评,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使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制度化。
对执法质量的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始终坚持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确保执法质量考核的权威性。该局明确规定:凡是在执法质量考核工作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必须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讨论一致通过,否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凡是经考核确定下来的分数,不得违反考核原则,随意更改;凡是参加执法质量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有关单位透露其他单位的得分情况;凡是参加执法质量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赠送的礼品。由于有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和严肃的考核纪律,从而避免了考核工作受人事或非正常因素的干扰而出现“感情分”的现象,确保了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在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的实践中,该局领导深刻体会到,只有将执法质量考核工作与各执法单位和民警的经济利益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并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改,才能真正引起他们的重视,触动他们的神经,也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决定,凡是执法质量考核当年被该局评为优秀的单位,局里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该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凡是在执法质量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当年该单位及单位的“一把手”不能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凡是连续两年执法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单位“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免职。去年底,该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对执法质量考核取得前三名的江口派出所、交警大队、澄江派出所进行了奖励。对平时在案件的审核和执法质量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由法制部门深入该单位实地进行检查指导,帮助他们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实行跟踪督办,做到有问题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整改后不彻底不放过。(连卫 梁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