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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2006-03-09 09:49:56

    为进一步转变党员民警作风,提高党员民警素质,树立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近日,肇庆市德庆县公安机关又推出党员承诺制度的新举措。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肇庆市德庆县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德庆县公安局局党委讨论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党员承诺制度。承诺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核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端正风气,密切警民关系,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建设和谐平安德庆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使党员承诺制取得实效,德庆县公安局成立“推行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由县委常委、局长钟经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陈幼珍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承诺制的日常工作处理和检查督促工作,以保证实施单位的承诺条条落实、项项兑现。承诺制度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承诺、践诺、评诺,率先垂范,要把承诺落实到具体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同时,要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保证党员清楚、群众明白。要树立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向县局“推行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悉,该局党员承诺制活动主要包括“承诺、践诺、评诺”三个步骤。通过承诺,使广大党员民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位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找准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通过践诺,使广大党员民警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体现先进性;通过评诺,实行激励机制,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德庆县公安局通过推行党员承诺制,力求达到“四个新”的目标,即广大党员民警的自身素质有新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警民关系有新改善,各项公安工作有新推进,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何旭炼、张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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