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随着大练兵活动在全警中广泛展开,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开展大练兵活动需要正确处理的六个关系:
“内功”与“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公安机关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公安民警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民警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警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公安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
“流汗”与“流血”的关系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少数公安民警在工作中以为“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整天只是游手好闲,既不想“干”又不想“看”,甚至只是想着怎么去“捣蛋”,就别奢谈多“流汗”了。然而,公安工作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打击制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民警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民警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公安队伍,需要广大公安民警“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以“战时少流血”的最低代价换取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功”与“武功”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或许有人以为,从事公安工作的人,靠的只是冲锋陷阵的“武功”,而无需花拳绣腿的“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公安工作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尤其是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生死相搏的民警,有少数人遇有犯罪分子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民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警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自学”与“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民警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
开展大练兵的重点对象是基层民警,而基层民警往往又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练兵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然而基层工作的现实又决定了公安民警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练兵和在练兵中做好工作,这其中就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正如周永康部长指出的,“在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艰巨的情况下,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要停下各项公安工作来练兵,而是要在干中练、练中干。”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笔者以为,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本地工作和民警的自身实际,杜绝搞“一刀切”,要通过制订操作性强的练兵计划,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民警的非警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民警得以专心致志 “干中练”和“练中干”。
“应试”与“应战”的关系
周永康部长指出:“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为练而练,而是为干而练。”据此,大练兵应处理好“应试”与“应战”的关系。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公安民警对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教育训练活动心生厌倦,甚至错误地以为参加任何形式的教育训练活动,只要应付好上级的考核检查、保证“六十分”就万事大吉了。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和民警竟然采取一级骗一级的方式,骗取上级公安机关对自己教育训练的评价和肯定,致使教育训练活动的效果在他们身上大打折扣。这种把落脚点落在“应试”而不是“应战”上的现象,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若不纠正,难免会使我们步入“轰轰烈烈大练兵,扎扎实实走过场”之误区。因此,在大练兵活动中,我们必须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态度,明确“应试”只是促进的手段,是公安机关推动开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的途径之一,“应试”不是目的,“应战”才是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为“应试”而练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方面说明有些人对大练兵思想上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这些人脑海里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意识在作祟。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是为了“应试”,而是着眼于眼前与未来实实在在的“应战”需要,让每一位公安民警都能“提高实战本领、加强养成教育、培养良好作风”。
诚然,上述关于大练兵过程中需处理好的六个方面关系仅是笔者一孔之见,抛砖引玉,如何使大练兵活动取得实效,还有待于各位同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叶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