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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打黑除恶取得明显成效 180嫌疑人落网
2006-12-27 14:55:39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取得明显成效,前11个月共抓获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0多人。

    今年以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将打黑除恶作为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抓,组建打黑除恶专业队,对黑恶犯罪实行“零容忍”,对一些具有涉黑恶发展苗头的违法犯罪团伙和成员,坚持露头就打,将他们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一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黑恶大案则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力求除恶务尽,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1至11月,全区共破涉黑恶苗头性刑事案件197宗,抓获成员182人,缴获枪支、子弹、刀具一批。

    据了解,顺德警方一方面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分局一级实行局长、刑警大队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长“四长”责任制,各派出所则实行派出所长、刑警中队长、治安中队长、社区民警中队长“四长”责任制,通过逐级落实责任制,摸清辖区内的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强化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抓苗头、抓热点,主动出击,对排查出来的相对比较活跃的涉黑恶势力团伙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打击处理,切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案例:

    为垄断市场  打砸运业公司办事处

    顺德警方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名。

    今年年初,顺德警方根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对辖区苗头性涉黑涉恶团伙、人员进行全面的摸查,发现一个以邱某(男,38岁,河北人)为首的涉黑恶势力团伙在我区涉嫌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获悉案情后,顺德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示把该团伙列作今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头号专案,务求一网打尽。刑警大队迅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专案组,全面展开侦查工作。专案组一边走访相关单位和群众,一边深入研究案情,发现该团伙以邱某为头目,核心成员是6名与其关系密切的拜把子“兄弟”,其他成员又以该6兄弟为纽带形成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网络。该团伙成员层次复杂,涉及的案件多样,作案的地点分散,团伙成员之间也时分时合。针对该团伙的特点,专案组决定先充分收集证据,在时机成熟时分散收网,从而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就这样悄悄拉开了序幕。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该团伙不仅涉及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且以暴力相威胁,意图涉足娱乐服务、客运等行业,非法牟利。2005年4月,邱某以暴力相威胁要求某运业公司与其公司合并,妄图以此垄断某条线路的客运市场,他的无理要求遭到了对方的严词拒绝。此后,该运业公司下设在中山沙溪、顺德大良等地的办事处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恶意破坏,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旅客遭到暴力殴打和恐吓,运营车辆也多次无故被打烂玻璃,该团伙企图以此迫使受害者就范,但他们没有想到,他们的一举一动早已被纳入到专案组的视线内。

    经过细心经营,专案组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收网的时候到了。

    2006年8月31日零时54分,一辆停放在顺德大良锦龙路某酒巴门口的香槟金色广州本田雅阁小汽车被盗。经过侦查,专案组发现盗车嫌疑人张某、韩某正是该犯罪团伙的重要成员。次日11时许,办案民警在顺德大良某出租屋内将嫌疑人张某、韩某二人抓获,并在其出租屋内搜出枪支3支和各类子弹145发,随后又连夜赶赴东莞将被盗车起回。

    2006年10月6日22时许,团伙成员梅某、谭某等人在大良锦龙路某酒吧内,因口角将事主廖某夫妇打伤,随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11月7日,专案组获悉团伙成员万某等人正匿藏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于是决定来个“瓮中抓鳖”,立即星夜赶赴昆明市官渡区,埋伏在万某住所周围,后将其顺利抓获。

    随着该团伙成员的陆续罗网,团伙头目邱某顿时如惊弓之鸟,行为变得异常“规矩”,随时想变换住所!11月24日,专案组突袭了大良某出租屋,将还在睡梦中的团伙头目邱某抓捕归案。

    随着邱某的落网,一个尚处于萌芽状态的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这样分崩离析了!此战,顺德警方共侦破了该团伙涉及的伤害致死、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等各类刑事案件达40余宗,抓获团伙成员12名,缴获枪支3支、各类子弹145发、作案车辆3台,追回赃车1辆。

    目前,该团伙中有2名成员已被判处无期徒刑,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8名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据介绍,顺德警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锋芒主要对准以下10种黑恶势力:

    (一)以老乡为纽带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欺行霸市、垄断专业市场、货运业、水产冰鲜业、厂企的废旧收购业等行业的强卖强买活动、控制供销渠道、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敛财的。

    (三)干预建筑行业工程承包、土地招投标、农村鱼塘承包等干涉政府、集体政务事务的“乡霸”、“村霸”、“地霸”。

    (四)在酒吧、夜总会、桑拿等娱乐场所充当打手、看场以及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追收赌债的。

    (六)渗透入境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成员。

    (七)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无恶不作、欺压百姓、群众反应强烈的。

    (八)负案在逃的涉黑恶团伙成员。

    (九)携带枪支、炸药、管制刀具等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以女色诱惑为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顺德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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