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十二生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主犯陈小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27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18至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陈某佳为首的犯罪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陈某佳是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犯罪集团成员以送陈3600元或360元的红包作为入伙仪式,拜陈小佳为“大哥”,听从陈某佳的指挥。陈某佳安排他们从赌场“出粮”,每日领取“出粮”的钱用于生活开支。陈某佳等28名成员通过实施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均用来维持团伙成员们的基本生活开支。
2005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在“大接访”中发现这一犯罪团伙后,立即组织宝安公安分局开展侦办工作,将该犯罪组织成功打掉,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0余名,其中逮捕37人(11人另案处理)。现已查明,自2002年开始,陈某佳及其犯罪组织成员们长期在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光明街道一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开赌档、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100余宗,非法敛财达千万余元、受害群众逾百人,在当地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