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赖×天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赖×天为首的11名佛冈籍被告当庭受审,清远市检察院派出四名检察官主持公诉。该案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处于合议庭合议阶段。据检察院指控,以赖×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犯罪行为有: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1999年开始,赖×天纠合赖×辉等6名赖姓男子在佛冈县石角镇饮水塘村开设赌场,逐渐形成了以赖×天为首,赖×海、赖×辉、赖×东、赖×军及赖×文等人为骨干,饮水塘村赖姓男子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2004年5月,赖×海在赖×天的支持下,伙同邱×安、黄×明等人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通过赌博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赖×天、赖×海为首,赖×东、赖×辉等为骨干成员,张×雄、黄×军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05年1月,朱×平与林×举发生纠纷,赖×海和赖×军组织了赖×辉、赖×东、黄×明等30多人与朱×平一起前往迳头镇龙塘路口欲与林付举一方斗殴,因公安机关在途中设卡盘查而未得逞。同年2月,该组织在佛冈县石角镇青松路开设中立旧货商行,以此作为该组织的聚集点。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05年5月,佛冈县石角镇凤围村人钟×锋被赖×天、赖×海等人用枪击伤后,钟及其“马仔”陈×青扬言要采取报复行动。赖×天和赖×海便在中立旧货商行密谋先“搞掂”陈并安排赖×强等人具体实施。5月15日下午4时许,赖×强、钟×洪等人持柴刀将陈砍伤致死。事后,赖×天、赖×辉先后资助人民币2万余元给赖×强、钟×洪等人潜逃。
(三)聚众赌博非法牟利
2004年6月至11月,在赖×天支持下,赖×海和邱×安等合伙进行“六合彩”地下赌博活动,赖×海和邱×安做庄家,黄×明等人负责“收单”,合计收受投注总额人民币80多万元,赖、邱二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多万元,黄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5000元。2005年2月,赖×天、赖×海、黄×明及邱×安在“文海旅店”及邱×安家中开设“推筒子”赌场约十天,非法获利人民币20多万元。2005年1月,赖×天以每月人民币3000元租用“赌波”互联网址,设立了一个最大信用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注额的“赌波”大平台,并分设小平台交由赖×军、刘×等下线人员经营。赖×天在做庄期间共收受投注总额人民币600多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多元。
(四)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2005年7月初,赖×天、赖×海召集黄×明、赖×东等人在中立商行密谋向佛冈县城的商家非法收取“保护费”,并安排赖×军、赖×东、黄×明等人实施行动。7月7日,赖×军找到佛冈县金鹏大酒店老板刘×权,强行要求刘每月交“保护费”人民币8000元,遭刘拒绝。7月14日和18日晚,赖×军指使赖×辉、赖×东等人先后两次向金鹏大酒店大堂扔“鱼雷炮”,对刘进行恐吓。见刘未就范, 7月25日晚,赖×军又指使赖×辉、赖×东等8人砸烂“金鹏”大堂北门的三块玻璃。7月8日至20日,黄×明、赖×辉等人采取恐吓、打砸等手段,强行收取佛冈县城石角镇5间发廊7月份的“保护费”人民币5000元。
(五)非法买卖枪支
2005年春节后的某天,赖×天通过曾祥展介绍,在佛冈县以人民币6000元向李×忠购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2005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在塘二村委饮水塘村赖×天家中起获“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四发。 经鉴定,该枪可击发“六四”式手枪子弹,可以致人伤亡。
被告人赖×天、赖×海、黄×明、赖×辉、赖×东、张×雄、黄×军、赖×琪等人采取各种手段攫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伤害、赌博、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群众获悉公安机关打掉赖春天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奔走相告,欢呼雀跃。在庭审过程中,有200多名群众主动前来参加旁听。佛冈县公安局专门组织民警旁听该案的庭审,进一步增强今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