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林×溪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叶惠英副检察长亲自挂帅,带领办案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溪自1993年起,相继纠集被告人陈×南、陈×波与苏×强、黄×展(后两人另案处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林×溪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排位第一、苏×强排第二、陈×南排第三、黄×展排第四,陈×波为林×溪的司机,后四人是该组织的主要成员,直接听命于林×溪,并发展了被告人陈×雄、陈×彬、肖×坚等人参加该组织。该组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敛取暴利,并绑架人质,追索赌债,勒索财物,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深圳市的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5年9月1日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3月1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7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