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公安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时,被称为老大的“冯老幺”在中山市小榄镇作案:纠集10多名“马子”以名誉损失为名勒索一食店5000元,打伤食店老板和一名服务员,并毁坏食店一批餐饮用具,抢走2800元多元营业款。
近日,小榄警方将“冯老幺”及其手下2名“马子”抓捕归案。小榄警方认定,“冯老幺”组织是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并向检察机关呈请逮捕。
勒索食店5000元
“他们看起来很凶狠,就像电影里的蛊惑仔,不仅将我打伤了,刮了我店铺一服务员两巴掌,还抢走了店铺当日营业额2800多元。”遭遇“冯老幺”勒索的小榄东区一食店老板刘明(化名),现在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还感到害怕。
4月初的一天凌晨3时,“冯老幺”和“曾某”在刘某的餐饮店吃宵夜。酒足饭饱之后,“冯老幺”拿出50元“埋单”。收银员接过钱一看,就感觉不对劲,认为这是假币,要求其换一张。这时,“冯老幺”大骂收银员,纠集“老葱”、李某、何某等10多人前来算帐。其中李某和何某对收银员说:“你说钱是假的,这不是侮辱我们幺哥吗?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了事。”(后证实为假币)
随后,两人大声恐吓收银员,刮了收银员两巴掌,并打碎店中的玻璃和桌椅。接到收银员的电话,刘某立刻赶到店中。“冯老幺”的一位“马子”十分嚣张地对刘某说:“你的收银员侮辱了幺哥,不赔偿5000元,我们势不罢休。”随后,李某就对刘某动手动脚,还一度将收银员逼入洗手间。刘某为了息事宁人,答应赔他们1000元。
这时,这伙人更加嚣张了,一边叫喊赔偿损失。这伙人确认刘明身上无现金,只好抢走了当日的营业额2800多元。“冯老幺”等团伙离去时还狠狠地说:“报警就有你们好看的。”
“马子”“老大”先后落网
“冯老幺”等人走后10分钟,刘某感到事情不简单,就立刻寻找他们,并在中山市小榄镇北区一食店发现了这伙人。原来,“冯老幺”一伙人逃离现场后,“冯老幺”就请所有参与人员吃宵夜。刘某立刻拨打110报案。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升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往现场,但“冯老幺”已走远,只抓了李某、何某。
李某交代,“冯老幺”纠集他们去刘某的食店“闹事”,从中搞些钱花。虽然当天走掉了“冯老幺”,但办案民警认为,他一定还在小榄。于是,他们连日展开追捕行动。
4月中旬,“冯老幺”出现在小榄紫荆路,并落入了办案民警的视野。“冯老幺”很狡猾,似乎已闻出了危险的气息,就和民警玩起了“抓迷藏”的游戏,一度脱离民警的视野。到了次日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又在中山市小榄镇某市场发现“冯老幺”,于是一举上前将其抓获。至此,“冯老幺”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宣布告破。
“冯老幺”此前被判7年
“冯老幺”是何方神圣,何能纠集了10多个“马子”?
据办案民警介绍,“冯老幺”是四川兴文县人,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曾外出云南昭通市学修汽车一年,随后到顺德务工。1996年4月,“冯老幺”因参与抢劫,被顺德市人民法院(现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刑七年。2000年11月,“冯老幺”提前释放。“冯老幺”出监狱后,先后到上海、宁波、中山市小榄务工。在小榄务工期间,“冯老幺”不安分守纪,以老乡关系召集了10人从事非法活动。
小榄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冯老幺”、李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刘某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六条,将他们刑事拘留并呈请逮捕。
(陈中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