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构建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把打黑除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巩固集中打击的成果,避免集中打击过后又出现反弹的局面。
机制一: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制定有利于打黑除恶、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还是干部政绩考核,都要以及时发现、及时打掉黑恶势力作为政绩。对那些任由黑恶势力发展,不敢打、不愿打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机制二:健全工作格局和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体、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配合支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对黑恶势力主动进攻、积极防范的态势。完善政法与纪检监察、组织,与工商、税务、海关、金融、文化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打黑除恶工作中的问题。
机制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根据专项斗争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打黑除恶侦查队伍和检察审判队伍建设,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装备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打击能力。
机制四:加强情报信息建设
强化黑恶势力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管理和研判,结合政法信息网络建设,加紧建立全国黑恶势力犯罪信息系统,把黑恶势力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作为基层政法、综治和信访、工商等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
机制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特别要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场所的整治,加强对”社会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文娱、餐饮、运输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贸市场等易产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
机制六:加强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
把近年来各地在打黑除恶实践中形成的异地办案、上挂一级、挂牌督办、联席会议、责任倒查等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制度。从黑恶势力的认定、刑事处罚、证人的保护以及涉黑涉恶犯罪的假释、减刑和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期限等方面,抓紧制定完善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善反洗钱立法。各省(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打黑除恶地方立法。
打黑除恶工作面临主要难题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且刑法对黑恶犯罪量刑过轻。
——一些地方没有落实领导责任制,特别是没有真正落实打黑除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有待加强,以求形成打击合力。
——有的地方打黑队伍缺少经验,办法不多,打击水平不高;人力、财力保障能力有待增强。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