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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省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2007-04-10 16:17:04

省直各单位:

    为了减少重复招标,方便各单位采购,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决定2007年省直单位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今年省直单位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协议供应商供货资格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采购30万元金额以下(含30万元)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摄像器材(含DV)、照相器材、投影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碎纸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阵列、磁带库、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显示器、防火墙(硬件)、办公用纸(复印纸、电脑打印纸)、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库软件、系统管理软件、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等均实行协议供货。

   2007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和品牌名称,每一品牌物品的协议供货商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优惠率等情况,由于篇幅过大,不在本发文中一同公布,请各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上查阅。

   2007年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在执行协议供货期间,由于有个别生产制造商或投标人要求变更其协议供货商、联系人及电话等,请省直各单位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有关协议供货商信息的变更情况。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2007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的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7年4月起至2008年底止。中标的协议供应商承诺在此期间,将按投标承诺,向省直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协议供货采购方法。省直各单位在执行2007年度的协议供货办法时,单次采购某一物品的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必须按照《关于试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4号)规定,实行网上电子采购。网上电子采购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www.gpcgd.com)。

    四、节能产品采购要求。省直各单位在执行2007年度的协议供货办法中,采购空调机、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显示器、冰箱等协议供货物品时,必须采购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采购非节能产品。
    五、同一协议供货物品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三次。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监督管理,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六、付款方式。省直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其中,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直单位,按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执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货商付款。

    七、权益保护。省直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八、违规处理。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省直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省直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擅自到非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品牌物品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07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及协议供货商一览表

复印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碎纸机

速印机

摄像器材(含DV)

照相器材(光学、数码相机及配件)

空调

电冰箱

电视机

复印纸

电脑打印纸

台式计算机

笔记本电脑

服务器

磁盘阵列

磁带库

路由器

交换机

硬件防火墙

调制调解器

不间断电源

加密设备

操作系统软件

办公软件

数据库软件

备份软件

中间件软件

系统管理软件

安全软件

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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