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部分品牌车辆实行协议供贷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方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采购,切实提高公务车辆的采购效率,根据省级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实际情况,决定对省直单位采购的公务用车,增加部分品牌车辆实行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的协议供货品牌车辆:郑州日产系列、东风风行系列、长丰猎豹系列、长安福特蒙迪欧系列、厦门金旅系列、一汽大众奥迪A6(1.8L)简装版。
二、协议供货执行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三、增加的品牌车辆协议采购方法、权益保护、违规处理等有关事项,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采购部分品牌车辆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5号)执行。
附件:1、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
2、协议供货车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