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编号:2002纸XX
甲方(采购机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协议供货商):协议供货商1
协议供货商2
协议供货商3
丙方(中标人,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
签约时间:2002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12楼会议室
本协议根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招标编号:GMTC022014ZF0xx]招标文件,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该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并经三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关于[招标编号:GMTC022014ZF0xx]招标项目,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发给丙方的中标通知书;
2. 关于[招标编号:GMTC022014ZF0xx]招标项目,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3. 关于[招标编号:GMTC022014ZF0xx]招标项目,丙方授予乙方的授权书和合作协议;
4. 关于[招标编号:GMTC022014ZF0xx]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中的表述有冲突之处,以上述文件顺序列前的文件表述为准。上述文件中的表述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甲方授予丙方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复印纸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资格。甲方授予乙方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复印纸协议供货商资格。丙方负责监督乙方保证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丙方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复印纸协议供货的货物品名如下:
货物类别:A级复印纸
品 牌:
规格、型号及价格:见月报价格附表。
质 量:按国家QB/T2342-97标准规定的A级指标及该标准要求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四条 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1. 协议供货商只能供应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品牌(或商标)复印纸。
2. 广东省政府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下称用户)根据需要选择复印纸品牌和协议供货商,购货时将需求电话或传真通知协议供货商,协议供货商在接到通知后,按复印纸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送达时间、地点和收货人等要求及时免费送货;用户接到货物后当场验收并签收。
3. 复印纸采购结算按月结算一次,由用户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货款,乙方不能收取现金,结算方式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结算时,乙方出具正式销售发票。
4. 协议供货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月月底将政府采购情况填写《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复印纸统计表》(格式见附表2)在次月5日报甲方。
5. 每月报价:每月5日丙方应将当月的供货价格填写单价表(格式见附表1)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送达甲方备案。
6. 本采购流程必须严格遵循,违反采购流程而发生的一切供货协议被视为无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供货价格
1. 供货价格为广州地区规定指定地点交货价。
2. 实际供货价格按照不高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来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由丙方按月报甲方备案。
3. 丙方应按以下原则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
(1)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生产厂商代理价(出厂价)×(1+投标时承诺的浮动率)。
丙方承诺的浮动率为 %。
甲方提出要求时,丙方需提供厂商代理价的构成资料,供甲方审核。
(2) 在协议供货期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应低于销售给广州地区其他集团或个人等直接用户的供货价(包括各项折扣价)。
(3) 报价包含履行协议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
(4) 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4. 如制造商统一调整价格,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价格下调时,应给予甲方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制造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
第六条 丙方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在协议供货期内可更换协议供货商一次,更换数量不超过两个。
第七条 丙方的责任:
1. 丙方为乙方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授权单位和管理监督单位,对乙方与广东省政府省属单位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负最终责任,乙方不能履行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时,用户有权要求丙方直接履行该协议。
2. 丙方按期每月提供提一次详细和准确的报价(每月5日按时提交,法定休息日顺延);(格式见附表1)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 广东省政府省属单位采购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复印纸,必须到乙方购买(采取招标采购的除外)。
2. 乙方以当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为最高限价,向广东省政府省属单位提供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
3. 按供货及验收合格、完善售后服务手续后,乙方每月一次性收到全部货款。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只能供应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品牌复印纸。
2. 乙方敦促丙方按期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详细和准确的政府采购优惠价。
3. 乙方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协议供货采购流程,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的产品。
4.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供应能力及送货能力,在协议执行期间能及时充分地提供协议供货的产品,若发生信用危机、资金周转危机或生产危机,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履行本协议书服务承诺。
6. 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7. 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上交上月统计表(格式见附表2)。
第十条 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在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中标产品要求,或者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通过用户验收或在后期使用中表现出来严重的潜在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负责用户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处罚条款
1.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追究其责任:
(1) 没有遵守本协议书的服务承诺,被用户对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及服务提出投诉,经甲方核查属实。
(2) 乙方违反货款结算方式,收取现金。
(3) 违反《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及协议供货商廉政协议》。
(4) 没有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
(5) 拒绝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6) 上门推销,干扰政府单位采购部门工作,经甲方核查属实。
(7) 给予用户回扣,经甲方核查属实。
(8) 供应广东省政府省属单位非本协议规定的产品。
(9) 利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的名义从事与政府采购无关的商业活动。
2. 本协议执行期间,丙方有如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生产或代理的复印纸的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追究其责任。
(1) 没有执行投标时承诺的给予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价,恶意串通,哄抬物价,或提供虚假信息。
(2) 乙方单位受到甲方处罚。
(3) 违反《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及协议供货商廉政协议》
(4) 上门推销,干扰政府单位采购部门工作,
(5) 未能按期每月提供一次详细和准确的报价。
(6) 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检查。
3. 处罚细则:
(1) 任一协议供货商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将被处予书面警告并报丙方备案。
(2) 同一协议供货商出现第二次违约行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内通报。
(3) 同一协议供货商出现第三次违约行为,将取消该协议供货商的省级政府协议供货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供应的资格。
(4) 累计二名协议供货商被取消政府协议供货资格,将停止该品牌复印纸的省级政府协议供货资格。
(5) 丙方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将被处予书面警告。
(6) 丙方违约次数达到二次,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内通报批评。
(7) 丙方违约次数达到三次,取消其包括其它货物在内的省级政府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参与其他政府采购供应的资格。
4. 协议各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协议无效的处罚,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十一条有异议时,可在甲方做出决定后三十天内,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 丙方对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十一条有异议时,可在甲方做出决定后三十天内,向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提出复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期内,协议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订立后,报送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各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协议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的,也应报送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协议各方均应自觉配合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本协议履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及协议供货商廉政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七条 协议供货厂商(厂商代理)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协议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从2002年11月起至2003年10月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送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协议供货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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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金鑫(清远)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协议供货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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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广东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