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东莞边检站(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边防检查站存储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2.招标编号:20080513
3.招标内容:
在现有监控系统建设基础上,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要求,对所属常平口岸、太平口岸监控系统存储系统进行升级、扩容。
4.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完成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保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以联合方式投标将视为无效标,中标单位严禁分包及转包;
(4)以上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营一致。
5.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05月07日至2008年05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上午10:00。
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边防检查站六楼通信技术科(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56号)。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边防检查站六楼通信技术科(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56号)。
(3)评标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边防检查站6楼指挥中心。
7.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9.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1.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单位查询:
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边防检查站(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56号6楼)。
联系电话:0769-23121000-49161 传真:0769-23121882
联系人:熊智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边防检查站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