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东莞边防检查站对监控系统的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东莞边防检查站监控改造项目
2. 招标内容:在现有监控系统建设基础上,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要求,对所属南城站部指挥中心、常平火车站边检执勤现场、虎门港澳码头边检执勤现场进行监控改造。
3. 项目完成时间与交货地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完成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公司在珠江三角洲注册或在公司在珠江三角洲注册有分公司。
(2)具备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保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同类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以联合方式投标将视为无效标,中标单位严禁分包及转包;
(6)以上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营一致。
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03月31日至2008年04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04月10日 上午09:30。
5.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3)评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近三年同类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的合同或验收报告。
7.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8.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9.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06832(发售招标文件)、84658968 传真:0769-2230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