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经报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我厅将在公安部招标确定的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中协议采购确定全省公安单警装备定点生产供应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二、采购项目:公安单警装备定点生产供应企业。
通过协议采购确定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急救包、多功能腰带(皮质和尼龙)、防割手套、警用装备包、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普通型和保温型)、防刺服(金属型)等公安单警装备定点生产供应企业。
三、生产供应企业资格:必须是公安部招标确定的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
四、递交资料及样品:
(一)参加协议采购的生产供应企业须递交以下资料一式8份(每份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通知书;
3、企业生产车间面积、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人数、各品种公安单警装备月生产能力等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4、企业2005年至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书(2007年财务决算报表若未经审计的应附加说明);
5、公安单警装备供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6、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参加协议采购的生产供应企业须递交所报单警装备样品一式2套,密封递交。
五、其他要求事项:
(一)每个生产供应企业所报的公安单警装备供货品种不得超过2个。
(二)生产供应企业所报的公安单警装备供货品种月生产能力须达到20000件(副、支、把、双、条、个)以上。
六、递交资料及样品时间:2008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10时。
七、递交资料及样品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广安大厦4楼会议室(广东电视台对面)。联系人:赵小姐,电话:020-83110981,传真:020-83843231;黄先生,020-83111897。
八、投诉监督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机关党办监察科,投诉电话:020-83110541。
广东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