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直单位”)的公务车辆采购行为,方便省直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提高公务车辆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决定2007年省直单位部分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现将协议供货办法和协议供货车辆品名型号、价格及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省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20台以下的(含20台),均实行协议供货,批量采购超过20台的,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名范围
2007年度协议供货品牌车辆是:广州本田、上海通用、广州丰田、上海大众、东风悦达起亚、北汽路霸、北汽福田奥铃、北京现代、奇瑞、华泰现代、东风本田、东风标致、长城、中华、一汽大众、红旗、厦门金龙.金旅、长丰猎豹、长丰三菱、东风日产、东风风行、郑州日产、上海汇众、江淮、一汽丰田、中兴、长安福特、东风雪铁龙、金杯、上汽荣威(各品牌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价格及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方法
省直各单位采购公务车辆时,采购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由各单位直接选择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并与之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和服务协议(如:代办上牌、验车等)。采购属于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按核准的计划及采购方式办理。
省直各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时,可就车辆价格与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协商,但协商确定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供货价格,或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率。
五、权益保护
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省直各单位要按协议供货规定执行,依据协议供货采购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承诺。同时,要保护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若出现某些车辆市场整体售价低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生产制造厂商不作相应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的,则取消该品牌车辆的协议供货资格。
六、采购合同及结算
省直各单位与所选择的品牌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需报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的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货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七、违规处理
省直各单位车辆采购经办人员不得与协议供货代理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不得向协议供货代理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本通知可同时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查阅。各时期车辆政府采购价格如有变动将在省政府采购网站上调整变更。省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省政府采购网址:www.gdgpo.gov.cn)。
附件: 1. 2007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采购供货价格表
2. 2007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采购供货代理商名单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