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厅机关于1999年成立了“广东省公安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办公室”,该办公室成员由审计处、装备财务处、机关工作处、法制处、机关党办组成,办公室设在装备财务处。装备财务处国资科负责承办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审计处、机关党办监察科负责监督除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组织采购以外的、经批准由本厅负责的少量小数额(或者秘密)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过程工作。
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拟订厅机关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属部门集中采购的目录(含品目和限额标准);制定和呈报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执行情况;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行为,保障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审批进入本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者专家库的名单;管理与采购有关的各种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