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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交通肇事案(肇庆)
2004-11-24 08:41:18

    11月9日晚上,肇庆市德庆县回龙镇大塘村委会下企村路段发生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自家门口的公路上被人撞伤后,神秘失踪,究竟他去了什么地方?肇事者是什么人?

离奇失踪

    当日晚上9时许,对于45岁的陆坤光来说,是一个黑色星期二,劳累了一天的他想着早一些回家休息,骑着单车在公路边上往家行走,突然身后的一辆汽车将他撞倒在地上。

    肇事汽车左摇右摆地停下来,跳下两个男人,将伤者抬上汽车,他们对闻讯赶来的七八个村民说将伤者送往医院,一位村民说要跟随到医院,但被拒绝了。尽管这样,细心的村民还是用手机报了警。

    接报后,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和调查路访,发现肇事车辆和伤者均不在现场。据群众反映,伤者被肇事车辆抬上肇事车,说要将其送往医院后往德城方向开走。交警大队到德庆县各医院调查,均未发现伤者,分析肇事者可能将伤者抛弃,感到问题严重,马上汇报领导。听到案情后,县公安局长冼贵湘亲自指挥、副局长张建勋和梁少雄亲自参与,抽调了交警、刑警、派出所开展多警种设卡、堵截和调查访问等措施。

    经现场勘查发现肇事者遗留有一台手机,经查,移动手机资料、确认机主和经过在场的一些见证人,发现该车的车主是封开县内开饭店的吴×敬(男,35岁,广西人)。后调查发现,该人和封开的一名叫蒋×梧及另一男子开车外出,去向不明。

    11月10日早上,一名在郁南县南江口摆渡的老伯报警:江边发现一辆可疑汽车,车内有血迹,车牌被拆弃,车头被撞损,挡风玻璃被撞烂。经办案交警到现场查验,认定这就是9日晚肇事逃走的汽车。

    伤者是生还是死?这一问题紧紧牵动着办案民警的心,立即加大了调查走访的力度,特别是对肇事嫌疑人员吴×敬和蒋×梧的行踪紧追不舍,协查通报发向周边公安机关,恢恢法网伸向四面八方。

投案自首

    民警一方面查找肇事逃逸者,一方面做吴X敬和蒋X梧的家属、亲友工作。2004年11月11日晚上,肇事者吴×敬和蒋×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5日上午,肇事嫌疑人罗×权(男,25岁,封开县长岗镇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德庆县公安局民警分别对这三人进行审讯,交待事实一致的部分是:三人当晚酒后开汽车从封开县出发前往德庆县,半路撞伤了人,后来将伤者扔到了西江河。互相抵赖的关键环节是:都不承认撞人时是自己开车,都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将伤者扔下河的行为。

    县公安局长冼贵湘仔细分析了三个被审讯对象的心理特点和生活习性,从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分别对这三人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三人彻底坦白了事情的真相。

    11月9日晚上,吴×敬、蒋×梧和罗×权3人在封开吃饭喝酒后,由蒋×梧开车(无驾驶证)来德庆,到国道321线回龙镇大塘村下企路段时,撞伤一名骑自行车的40多岁中年男子后想逃跑,见有村民围过来,遂将伤者抬上车,想要将伤者送往医院。由吴×敬(有驾驶证)开车往德城方向行驶,蒋×梧知道该肇事车辆为假牌假证(桂B81425),遂叫吴×敬将车开过郁面县南江口行驶至西江大桥中间时,他们将车牌拆弃并扔进西江。慌乱中的他们在途中用手按压伤者陆坤光的胸部,发现陆坤光的胸骨下踏,好象断了,便认为陆坤光已死亡,心想犯下了罪,便决定抛尸。当车开到郁南县南江口下迭村江边时,蒋×梧和罗×权将伤者抛落西江河,后开车到下迭渡口冲洗车辆血迹,发现该车无法起动,于是弃车逃跑。

    经警方法医尸检发现,受害者是生前被人抛入水中溺水死亡。

良心谴责

    在德庆县看守所,记者采访了肇事司机蒋×梧,他是一个24岁的青年人,提到这次事故,他痛哭流涕地说:“我好后悔!我是从汽车修理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的,知道无证驾驶不对,可是那天我们3个人喝了4瓶白酒,一时冲动就开上了路。将人撞伤后,我们将伤员抬上车,本想送到医院,碰巧那个时候公路上迎面开来了一辆警车,后面跟着一辆救护车,以为是为我们这宗事情来的,心里非常害怕。就在这时,一种侥幸逃避打击的念头涌上心头,便想到抛尸弃车逃跑。其实我有一个很好的家庭,老婆对我挺好的,小孩才一岁多。妈妈得知这件事后,哭了一整天。现在最想和我妈妈通一个电话,真心地说一声:对不起。妈妈刚把我培养成人,我就闯祸了,我好后悔啊。”

    也许是记者的交谈唤醒了蒋×梧的良知,面对着镜头,他道出了心里话:由于一时冲动,一下子毁了两个家庭,宁愿在陆坤光的灵前下跪,求他宽恕自己,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有可能的话,将陆坤光的女儿接回家,直至将她扶养成人……

    早知这样,又何必当初呢,后悔是不能让死人复活,只能让生者带来无尽的伤痛。

    记者怀着沉重的心情采访受害者陆坤光的家人。三间泥泥砖屋坐落在国道旁,便是陆坤光的家,一些破烂的家具和简陋的农具便知陆家的贫寒。陆坤光的离去给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无尽伤痛,他的妻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一个还不懂事的3岁的女儿,以后她们娘儿俩的生活怎么办?以前陆坤光靠种一些果树勉强能维持生活,以后可怜的母女俩只好吃百家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被毁掉了。

    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梁捷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个案子中的当事人错误之处:一是酒后驾车,二是无证驾车、假车牌,三是肇事逃逸,破坏现场,四是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确实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杀手,我们一方面要千方百计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亦都要勇于面对突而其来的灾难,要按照法律程序和人类的良知,去妥善处理,而不应该像本案当中肇事司机那样,错上加错,最终酿成故意杀人罪。(陈永博 李萍 何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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