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潮安四支渠金石湖美段发现一具装在塑料编织袋里的尸体!”
2003年6月7日上午11时许,潮安县浮洋派出所接到该镇大吴村群众报案。案情很快上报到潮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尸体现场位于金石镇辖区内。县局立即要求金石派出所先期前往现场。随后,局领导也迅速带领刑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和勘查工作,潮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也派出警力协助侦破工作。
天微微下着雨,就像是老天爷的眼泪。
尸体从水里捞上来的时候,方圆几十米远就能闻到阵阵的恶臭。一群绿头苍蝇嗡嗡嗡地在尸体上飞来飞去,挥之不散。
尸体已经高度腐烂,面目全非,部分已白骨化。死者的手被尼龙绳反绑着,嘴里被塞着一块羊毛布,身上多处皮下出血,左后肋第三根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生前窒息死亡。
由于浮尸是从上游漂来的,发现尸体的现场为第一现场的可能性极小。那么,第一现场究竟在哪里呢?死者又是谁呢?
二
为了尽快弄清死者的身份,刑警大队、金石派出所和沿四支渠上游的浮洋、龙湖等派出所迅速参加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一方面深入到附近的村调查走访,向社会通报案情,寻找失踪人员家属,对尸体进行辨认;一方面将四支渠上游浮洋大吴村、潮汕公路镜鸿路口列为重点区域,寻找第一现场。
当天下午,浮洋派出所报告:该镇大吴村村民吴×亮于5月26日晚外出捡垃圾后失踪。吴的家属对尸体进行辨认后,确认死者正是失踪了12天的吴×亮。
吴×亮,绰号“软尼”,男,40岁,单身,平时以捡垃圾为生。死者家属及村民均反映,死者生前为人老实本份,没有发现他与家属和村民有过纠纷。
吴×亮有年已70多岁的父母和4个兄弟,社会关系非常简单,也不曾与人发生过感情方面的纠葛。吴独自一人住一间房子,家徒四壁,家中除了一张床就是垃圾,穷得叮咚响。
会不会是在捡废品时,与同行争夺引起双方结怨而被杀呢?办案民警从死者的职业入手分析,进行了大胆的假设。
三
随后,民警们一方面对捡垃圾人员及其住所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一方面扩大范围,对周边村镇的废品收购点加大了摸查的力度。
与此同时,民警们不辞劳苦,继续深入走访群众,力图从中获得有用的线索。
与死者同村的吴某提供,他曾听吴×亮生前说过:“潮汕公路镜鸿路口有两个外省仔很坏。”
大吴善堂一老人也反映,“软尼”曾到路口拿过外省人的东西,但不知道那外省人的身份。
同村的吴某某则称,5月26日晚24时许,他驾驶摩托车路经镜鸿路口时,看见吴×亮手里拿着一袋垃圾,正往大吴村方向走去。他想搭吴×亮回家,但被拒绝。
从以上信息来看,吴某某几乎可以确定就是最后一个看见死者的人。吴×亮当晚并没有回家,可能在回家途中就遇害了。
在清查捡垃圾的人员时,民警发现位于潮汕公路龙鹳北路路口,即镜鸿路路口对面有一竹棚,里面住着一男一女两名外省人。
6月7日,便衣民警重点对上述两名外省人居住的竹棚及其附近进行了检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天上午,民警在两名外省人居住的竹棚旁获取了对案件侦破十分重要的物证。竹棚附近为该凶杀案的第一现场的可能性极大。
这两名外省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下午,当两名嫌疑人收拾行李,坐上中巴准备逃跑的时候,早已等候多时的民警一举将他们抓获归案。
四
嫌疑人一:秦×俊,男,39岁,安徽省利辛县人,未婚。
嫌疑人二:张×,女,30岁,安徽省合肥市人,离婚,与秦非法同居。
当嫌疑人一一坐在审讯民警前面的时候,较量开始了。
当秦×俊如坐针毡地在审讯室里,如竹筒倒豆般如实交代杀害吴×亮的犯罪事实时,民警已经与他磨了近两个小时的嘴皮了。
而此时,在另一审讯室里,女犯罪嫌疑人张×正不停地重复着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她甚至还不时地微笑着,真有点让人不可思议。她甚至向民警提出要见一见秦×俊。然而,当民警满足了她的愿望,让她见了一下秦之后,她很高兴,但对该交代的问题却照样是三缄其口。
审讯没有耐心不行。这是意志和机智的较量!民警不时地与指挥员们交流审讯的进展情况,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进行分析,及时地对审讯的策略进行调整。
张×开始坐不住了,她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
此时,时间已是6月10日。距离张×落网已过了46个小时。
五
案情终于大白。
5月27日凌晨2时许,秦×俊和他的非法同居女友张×正在其竹棚内睡觉,吴×亮爬到竹棚内想强奸张×。不料吴摸到了秦的脚,将其弄醒。
秦见状大怒,挣扎着爬起来(他的一只腿和一只手刚于近期被人殴打致骨折),一拳将吴打倒,并和张×合力将其杀死。后又将吴×亮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系上一块石头后抛尸于四支渠中。
随后,秦、张两人返回竹棚内继续睡觉,次日又照常生活。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么快就落入了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