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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人数200至3000人的: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实地察看场所,审批,并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30个工作日);
2、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15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
3、跨县的:
(1)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
4、跨市的:
(1)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10个工作日);
(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报公安部治安部门备案(10个工作日)。
5、持同级以上政府批文的,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