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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射击场枪弹年度需求计划(审核)
2003-06-24 11:09:30

序号

020

项目

名称

 

营业性射击场枪弹年度需求计划(审核)

 

 

1、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16、17条;

2、公安部公治[1999]744号《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限要求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涉及

部门

林业、体育部门

审批权限

公安部

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

材料

1、申请报告;

2、《射击运动枪弹年度需求计划申请审批表》。

审批

程序

1、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

2、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报公安部治安部门审批(8个工作日)。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电话;

2、审核过程上网;

3、如审核不合格,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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