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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审核)
2003-06-24 11:08:21

序号

019

项目

名称

 

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审核)

 

 

1、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8条;

2、2000年1月3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通字[2000]1号通知《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时限要求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涉及

部门

体育部门

审批权限

公安部

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

材料

1、申请报告;

2、体育部门批文;

3、配置的枪支不超出《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规定的配置品种和数量;

4、建立并落实训练现场枪支管理责任制和严格的领用、退回、保管枪支制度。

审批

程序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报公安部审批。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电话;

2、审核过程上网;

3、如审核不合格,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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