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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
2003-06-24 11:00:13

序号

014

项目

名称

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

 

1998年8月25日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安全规程》(GA183-1998)。

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涉及

部门

申办单位主管部门

审批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

材料

1、申请报告;

2、属地政府批文;

3、技术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4、符合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燃放安全规程》。

审批

 

程序

1、A级的:

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7个工作日);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2、B级的:

1)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实地察看场所(7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3、C级的:

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批(7个工作日)。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审批过程上网;

3、实行集体审批;

4、如不批准,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者。

备注

公安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内已规定A、B、C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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