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006
项目
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证(审批)
依
据
1、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条、第8条、第11条;
2、2000年1月3日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公通字[2000]1号通知《射击运动枪支配置办法》;
3、公安部公治[2001]14号《关于认真做好民用枪支配售配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1998年2月19日公安部公治[1998]114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限要求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
涉及
部门
申请单位主管部门
审批权限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
与
材料
1、《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配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配枪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资料。
审批
程序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3、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证(5个工作日);
4、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电话,对查询事项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审批过程上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