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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2003-06-24 10:28:14

序号

002

项目

名称

营业性射击场立项(审批)

 

 

 

1、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条。

2、公安部公治[1995]74号《关于对射击游艺场所及游艺枪支管理问题的批复》。

时限要求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涉及

部门

体育、工商部门

审批权限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申报条件

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营业性射击场设计图纸(注明专门的教练场地,射击现场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4、严格的枪支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

程序

1、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核(5个工作日);

2、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复核(5个工作日);

3、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合格的准予施工(10个工作日);

4、竣工后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验收,审批(10个工作日)。

监督措施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审批过程上网;

3、实行集体审核、审批;

4、如不批准,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者。

备注

按公安部要求,各市原则上只能设立1个营业性射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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