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
为了广泛发动群众,更有力地打击"黄赌毒"活动,深入查处四种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如何确定奖励金的范围和金额?
凡是直接上门或电话或用书面向公安机关举报"黄赌毒"活动线索、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不论是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或是外国友人,给予100元----5000元奖励,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奖励500元----10000元,其中:
1、举报"黄赌毒"案件,破案后按案件的复杂程度,属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
属刑事案件的,奖励300元至3000元;
属重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3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3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10万元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克或鸦片等其他毒品1000克以上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属特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5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50人或现场缴获现金50万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0 克或鸦片等其它毒品10000克以上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其中赌博案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毒品由公安机关进行定性定量鉴定,按规定处理。
2、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的,破案后按案件复杂程度,奖励500元至5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将窝点捣毁,将团伙抓获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三)奖励金从哪里来?
查禁"黄赌毒"罚没款按规定全数上缴财政部门,所需奖励经费由公安机关编造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四)发放奖励金由何部门的审批?
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查获该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该单位的领导审核,报县(区)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
(五)如何领取奖励金?
案件审结后,接案公安机关将在15天内通知有功人员前来领取,如不便或领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亲属代领;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将奖金送往其所在单位或住处。
(六)对举报人有何种保护措施?
我们要切实保护好检举人。欢迎广大公民用真姓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自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惩处。
(七)本办法从什么时候执行?
本办法从1994年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