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北籍司机卢某在民警办公室得知自己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竟然大拍民警办公桌,同时破口大骂民警,阻碍民警办公。后经民警和部门领导耐心解释教育,最终承认错误,并向办案民警当面道歉。
事情原于4月10日的一宗交通事故。当天傍晚6时20分许,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因未按规定让行,在民众观景路与四川籍司机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导致自己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经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勘查取证,认定卢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未按规定避让右方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期间,由于办案民警无法与卢某取得联系,便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邮递至卢某的老家。
5月6日下午,卢某来到大队询问相关事宜。当得知自己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已邮寄到其户籍所在地时,情绪激动地不断拍打民警办公桌,认为自己不应该负主责,同时大声辱骂办案民警,严重阻碍民警办公,民警耐心解释有关规定后仍旧我行我素。见状,交管股股长将其叫到调解室,再次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序和依据。经过民警近一个小时的解释、教育,卢某逐渐稳定了情绪,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主动向办案民警赔礼道歉。(刘洪希、刘作术 编辑:青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