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依法对一名辱骂、殴打人民警察的不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月27日凌晨0时30分,该局桂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称:在鼎湖区桂城办事处邮电局宿舍后的一栋住宅,有一名男子在踢该栋住宅的门,还殴打屋主。接警后,民警叶聪华、卢冠辉及两名治安队员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调处。期间该名男子向某(男,33岁,湖南人)情绪激动,不断地骂屋主,并用拳头殴打屋主。两位民警上前拦阻劝告时,向某非但不听劝告,反而肆意辱骂民警,并用手大力推拉民警,用拳头击打民警叶聪华的脸部,导致民警叶聪华警服被扯破、脸部被击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维权委副主任李惠增要求维权办依法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切实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局维权办和治安大队、法制室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民警叶聪华在案发时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即使在不法人员出现辱骂、殴打民警的过激行为后,也仅对不法人员予以说服教育,不与不法人员产生肢体接触,从而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在取得充分证据后,鉴于向某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为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局决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向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梁庆飞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