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肇庆市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处罚了一名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肇事违法人员。
当天上午11时50分许,新圩中队接报称:在新圩红绿灯往官圩镇方向几十米处,一名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伤人后叫人把肇事的无号牌摩托车开走了,换了一辆有号牌的车停在现场。新圩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在现场询问驾驶员罗某时,罗某百般狡辨拒不承认驾驶摩托车撞到人,称其本人是坐搭客仔的摩托车,那个搭客仔走了。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随后调取报警纪录,经联系上报警人和通过民警不断在现场走访群众,其中一名商店老板用手机拍下了罗某叫人开走肇事车辆的影像。在证据面前,当事人罗某还死不悔改拒绝承认肇事的事实。
民警依法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一番政策宣传后,罗某最后对自己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待了驾车肇事后没有及时报警的事实。原来,罗某是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和孔某两人分别驾驶两辆摩托车到该县官圩镇办事,路经新圩红绿灯往官圩镇方向几十米处时,因避让一名行人时刹车不及撞倒了旁边的老人,老人当场晕迷。事故发生后,罗某叫孔某将肇事的无号牌摩托车驶走,孔某驾驶的摩托车则停在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罗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其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依法扣留。(莫世希 编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