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驾驶人杨某驾驶一辆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大货车,从广西梧州市运载11吨剧毒化学品液氯到佛山市顺德区,幸好被肇庆高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并扣留,及时消除了一起事故隐患。
当日下午2时许,禄步中队中队长余志标、指导员王灿新带领民警在国道321线巡逻至小湘镇西江造船厂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车号为桂D0319×重型厢式货车车厢里运载物品属于剧毒化学品,而且该车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于是民警立即驱车上前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桂D0319×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的物品是剧毒化学品液氯,该车没有按照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安全起见,执勤民警先将该车带至空旷无人的地方。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关规定,将该车及液氯化学品扣留并移交给高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李显才 王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