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上午,在韶关市新丰县人民医院病房,该县公安局丰城派出所民警把2000元医药费转交到伤者孙某手中时,孙某激动万分,紧紧地握住办案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1月24日8时30分,孙某驾驶的士在该县丰城街道老黄礤路口拉客时,与新丰至翁源的班车司乘人员李某华、龙某福发生争执,并被对方用拳脚打伤。
接警后,丰城派出所民警、巡警及时赶到现场,将伤者孙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嫌疑人李某华、龙某福被传唤到丰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验伤,伤者孙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李某华、龙某福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伤者孙某的伤药费问题可由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至此,该案件已结案,并可以划上一个句号。
但经办案民警深入了解得知,孙某对医药费的问题十分发愁,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力先行支付医药费。办案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派出所领导汇报。案件虽结,但如果伤者的医药费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必将加深出租车公司与班车营运者的矛盾。
1月24日,丰城派出所罗所长带领民警连夜分头找双方做工作,解决医药费问题,而当夜未有结果。
1月25日一早,办案民警再会同出租车公司领导,又分别深入双方的家中做工作。直到下午,双方达成协议,殴打他人的嫌疑人李某华、龙某福一次性给伤者孙某赔偿医药费2000元。
1月26日一早,办案民警将2000元医药费送到伤者孙某的手中,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廖志锋 彭锦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