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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进一步加强灾区治安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8-02-04 07:55:00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受灾地区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在全力抗灾救灾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巡逻防控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通知要求灾区公安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以及其他重要交通线路、加油站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切实提高街面的见警率,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枢纽的旅客疏导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加大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地区的警力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严防携带危险品上车、上船、上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趁灾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盗窃、抢劫、破坏救灾物资,哄抢公私财物,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惩趁灾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

  通知还要求灾区公安治安部门要协助电力、供水、通信等部门做好抢修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抢修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认真做好水、电、油、气以及金融、通信、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针对停电地区采用蜡烛照明和木炭取暖的情况,重点指导群众做好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房屋倒塌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及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随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此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已要求全国治安部门要以“防爆炸、防火灾、防拥挤踩踏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对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情况,组织相应的警力,协助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随时准备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要提前摸清本地区举办的商场促销的情况,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治安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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