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21时24分,南山公安分局粤海所接一先生报警称,在南山区兴南路原后海派出所对面抓到一名偷手机男子,需警察到现场处理。接到报警后,正在附近巡逻的粤海所社区警长陈永康立即带领巡防队员赶到现场处理。
经了解,只是一般的购物纠纷,并没有人偷东西。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抓的男子宋某(30岁,广东省人)昨天下午在后海华城超级市场手机柜台购买了一部CECT双卡商务手机,回家后不小心将手机摔坏,导致手机触摸屏失效。今晚宋某以手机质量不行为由要求店主刘某更换。刘某经过对手机的检测后发现手机为人为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当然就不能够更换,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宋某拿起另一部放在柜台上的手机,撂下一句“不用多说了,就换这部吧”之后便快步离开柜台。刘某见状便追上去将宋某拉住,并报警求助。
民警陈永康在了解情况后,对二人进行劝解。并教育宋某,手机“三包”政策明确规定了人为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你的手机既然是自己损坏的,这个责任当然是你自己负。你强行更换手机的行为已经违法,公安机关是有权处理的。考虑到情况比较特殊,而且刘某未能耐心向你解释“三包”政策,服务态度比较恶劣,也有一定的责任,希望你们能协商处理。在民警的劝解和教育下,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对,主动向刘某道歉,二人最终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