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14时,南头所接事主李小亚报,在南山医院站台226公交车上被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
经了解,事主李某亚(女,25岁,湖南省常德市人)是226公交车上的乘务员,发现一位乘客龚某(男,28岁,南山村西丽荣光村)从西丽上车交了2元车票钱,车行至南山医院,该乘客还没有下车的意思,乘务员让其补交一元车票,乘客不肯,双方发生口角,引发打架。乘务员李小亚的面部被乘客龚涛打伤。
南头所驻所调解员批评了乘客龚涛的过激行为,乘客龚涛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乘务员道歉,并自愿将自己的一部手机赔偿给乘务员,双方达成一致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