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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4故意伤害案主犯落网 案件缘于经济纠纷
2000-08-17 08:49:07

    ——案件缘于经济纠纷 非媒体所述拒做“三陪”

    近日,宝安警方在广州番禺成功将5·4故意伤害案主犯朱×抓获。经过审讯,案件缘由并非此前媒体所述,因受害人拒做“三陪”而引发,仅是由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所导致。

    2007年5月5日凌晨,宝安新桥派出所接事主刘×某(女,24岁,广东茂名人)报案:称其妹妹刘×(女,22岁,广东茂名人)在一出租屋内被四名男子殴打致伤。

    事件发生后,新桥所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并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罗×抓获。后深圳某媒体以《“拒做‘三陪’被殴致瘫痪”》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宝安分局领导亦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全力破案,查明真相,并由分局刑警大队和新桥派出所成立专案组。

    2007年8月13日15时,专案组民警得到线索,犯罪嫌疑人在广州番禺某出租屋内。民警迅速出击,在番禺区大石镇一出租屋内将本案主犯朱×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2007年3月份,受害人刘×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向朱×借了1300元人民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后朱×多次要求刘×还钱,但刘×并没有还钱,而且手机关机,朱某一怒之下,纠集了彭×(男,汉族,27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人)、曾×(男,汉族,25岁,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13号人)、罗×(男,汉族,33岁,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三人,于2007年5月4日晚到刘×的住处将刘秋某殴打至伤。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事发原因是因为受害人拒做“三陪”,警方表示,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警方亦针对媒体的报道多方查证求实,经过对证人、嫌疑人的取证调查,没有任何证据反映朱某等人有逼迫刘秋某卖淫的言行,事发原因仅是普通的经济纠纷所导致。

    目前,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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